编者注:随着流行音乐的发展,安排已成为歌曲创作的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的法律安排。本文的作者根据版权法使用工作的中心要素:以特定方式表达其独创性和表达其能力,并证明其位置本身具有保护版权的实质性基础。同时,作者基于根据《版权法》的实施法规的法律定义,讨论了将原始协议纳入音乐作品框架中的可行性。安排是指结合音乐作品的布置方法。目前,经常发生由安排引起的版权纠纷。 thencan协议受版权保护?作者认为,如果达成协议受版权法的保护,必须由其独创性决定。必须满足工作组件。我国的版权法对安排没有明确的倾向。有人说,基于原始歌曲的旋律的乐器和谐的选择和安排不会改变歌曲的基本旋律,并且不能独立于原始歌曲的旋律而存在,因此它不是原始的。实际上,一些法院也支持这一意见。在2003年受欢迎的法院在北京的海迪亚区的“频繁变更和返回”的情况下,通常没有独立协议,因为法院认为,如果不调整团队(或计算机编程)和其他因素的绩效,则不能独立表达该协议的工作。在将先前的工作集成到搜机中后,生产商享受劳动结果所构成的权利。音乐作品是否有歌词但是它们不能与歌曲的创作分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音乐作品的作者仅限于作词家和作曲家,其中不包括在其中。但是,由于流行音乐的发展,作曲家和安排通常彼此分开。作曲家只是创建了主要的旋律,将音乐的作品传递给了专业的音乐制作人。编曲者使单调的主旋律与乐器和和谐的选择更加三维,并使整个体验更丰富,更富有表现力。 2024年,当北京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违反音乐的案件时,原告作为编曲说,他是音乐作品版权的所有者。审判后,法院辩称,原告已经组织,组成和形成了与声音有关的音乐作品。在这项工作中,原告的苛刻内容是原始的工作的组成部分。可以将其确定为涉及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之一。这项决定使该协议提前包括用于保护的音乐作品。在当今的流行音乐中,在创作歌词和歌曲之后,经常出现安排,而没有改变原始歌曲的基本旋律,有些人认为不能独立于原始旋律。还认为,音乐作品中歌曲的原始代表是在旋律中找到的,而不是旋律的元素。但是,对这种观点也存在误解。换句话说,从音乐作品中的基本要素仅限于旋律。旋律是音乐作品的重要元素,但这不是唯一的事情。音乐作品的基本要素包括旋律,和谐,节奏,纹理等。他在音乐作品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会影响穆西的情感和艺术表达c。没有相应的理由认为安排不是原始的,仅仅是因为原始歌曲的旋律基于原始歌曲的旋律。同时,根据《版权法》第3条,一项工作是指原始的知识成就,可以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以特殊的方式表达。换句话说,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就符合原创性要求,并且可以以特定的方式表达,该方式属于版权法。关于原创性要求,Primero通常意味着诸如节奏,旋律,和谐等因素的处理,以丰富音乐水平和歌曲的效果,从而影响工作的表示。这显然是原始的。当然,并非所有安排都是原始的。如果仅对节奏,和弦等进行简单或停滞的调整。XIST,它可能缺乏独创性。其次,以便以特定格式表达要求,该协议是为了编写分数的。以这种方式的表达方式也可以在程序化文件中显示或记录。因此,该协议可以满足“以特定方式介绍自己”的要求,因此与根据我国版权法规定的工作定义一致。根据先前的分析,如果协议的协议符合原创性要求,则必须通过版权法保护旋律,和谐的重新设计和歌曲的设计,并且对他人的不当使用侵犯了版权。但是,关于应采用哪种类型的工作来保护安排,仍然存在一场辩论。一些人认为,该协议可以受到最终规定的“其他满足工作特征的知识成就”的最终规定,如《版权法》第9款第3款规定。与t他不断发展我国家的文化产业,在我国现有版权法中规定的作品类型很难跟上新作品的速度。因此,立法者授予法律人员从立法层面解释工作的权利。换句话说,法官有权解释不属于版权法第3条的八种类型,但在解释“实现了满足工作特征的其他智力成就”之后,就满足了工作的定义。但是,如果应用了最终条款,则很难应用随后的协议来应用Audio Autio和视频产品法第42条的法律许可条款。该条款明确指出:“制作人的记录可以使用其他人合法注册为留声机的音乐作品。未经版权的头部许可,它们不能使用,但将根据法规。因此,如果该协议适用于提供“符合工作特征的其他知识成就”,则不能将其包括在音乐作品省中。该规定使用音乐作品定义的广义表示,当然也不排除安排。安排通常涉及放置乐器,声音,和声,纹理等元素,以最大程度地提高音乐。此外,安排不属于歌曲或交响曲,可以完成。它是在歌曲和交响曲之后使用的。作者认为,这里的“平等”的含义必须理解为列出外部含义的“相同”,即未完成的含义。这种解释与当前立法者解释授予司法官员解释工作权的工作的权利是一致的。因此,可以理解此陈述,因为它不排除音乐剧的作品件可以与这两个相距脱颖而出。因此,作者认为它可以直接包含在音乐作品中以进行保护。简而言之,如果必须由版权法促进协议,则必须由其原创性决定。版权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被排除在外。如果从版权法的意义上讲是原始的,并且可以以特定的方式表达,则必须是保护版权法的目的。实际上,歌曲的创作通常与安排密不可分,而安排与歌词和歌曲创作大大分开。此时,歌词和歌曲的认可仅包括歌曲歌词的原始表示以及歌曲的作品。如果使用了歌曲的处置的原始表示形式,则将违反相应的右持有人的版权。 (Luang Kaisin,Do Wenkian,知识产权学院,中国政策和法学院)(本文仅在珍视作者的个人意见)(编辑: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