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党委书记朱志蒙涉嫌受贿罪。国家监委调查已终结,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依法逮捕朱志蒙先生,并指定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侦查起诉对象。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江西省检察院对朱志蒙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在讯问、起诉阶段,检方告知被告人朱志猛有权据此,他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检方指控详情:被告人朱志蒙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闵行区委副书记、区长,上海市闵行区委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中共浦东新区委副书记、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委员、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党委书记向各方求索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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